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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点击次数:571 次  更新时间:2020-12-29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指的是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证明哪些要件事实。在以下三类工伤认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通常情况下,职工只需要证明自己的受害结果,受害时间和受害地点符合工伤认定要求,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即非工作原因导致该损害。

二,在认定因工外出导致工伤的案件中,职工需要证明受害结果,受害时间和地点符合工伤认定要求,即在参加该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仍然由用人单位或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

三,认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为工伤的案件中,职工负责证明受害结果,受害时间、区域的合理性,还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即系因工受到伤害。

 

关键词: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外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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