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3.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4.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5.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8.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 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0.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1.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2.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3. 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
14. 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
15.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6.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7.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种情形:
1.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5.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 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关键词: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经济补偿等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