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遇到“碰瓷”怎么办?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知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包括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这种“碰瓷”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应当予以赔偿,而且要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节,分别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损财物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因此,假如驾驶员遇上了涉嫌碰瓷的交通事故,可以从以下几步进行着手:
1.及时报警,谢绝“好心人”的调解;
2.交警到来之前切勿改变案发现场;
3.可带伤者前往医院检查,尽快通知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随后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交通事故办案部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