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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先垫付医疗费?

点击次数:589 次  更新时间:2020-11-06

交通事故谁先垫付医疗费?

 

【案情】2020年11月1号下午1点40左右,张某骑摩托车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被送往医院。到医院后,医生说必须要交押金,张某的妻子找到车主,车主表示必须先由交警定责后才赔偿。该事故造成张某左腿腿骨错位,急需手术治疗。如果车主不提前垫付医疗费的话,医院就不做手术。最终,张某的妻子只能多方向亲戚借钱垫付了医疗费,先做了手术。

【分析】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医疗费的垫付通常有两种方式:

1、肇事者(责任方)垫付;

2、伤者自行垫付。

实际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可知在肇事者拒绝支付以及伤者无能力进行垫付的情况下,还存在以下两种垫付方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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