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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点击次数:918 次  更新时间:2020-10-27

个体工商户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费用扣除规定主要有:

一、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42000元或者每月3500元;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业主的工资不能扣除。

二、纳税人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作为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以内分期均额扣除。

三、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四、纳税人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应当-次滩销;但是一次性购人价值较大的,应当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为国家税务局,下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六、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者数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扣除,分期扣除的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纳税人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以内扣除。

八、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01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十、纳税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以据实扣除。

十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个体工商户据此计算其中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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