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企业购买设备的费用如何处理,可否抵扣成本?

点击次数:726 次  更新时间:2020-09-22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购买设备,那我们用来购买设备的费用要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算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呢?一般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有两种取得方式:直接购买和租赁。我们一起看看在以这两种方式取得设备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直接购买

购买

单位价值<500万

计入当期费用

可税前一次性抵扣

单位价值>500万

计入固定资产

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相关规定:“①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单位价值低于500万的设备。

(1)根据税法规定,当我们购买设备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在固定资产购置后的下个月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就是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选择折旧方式,其折旧费按年计入当期成本抵减当期收入。(3)企业为若为一般纳税人时在购买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可在当期进行抵扣。


 租赁

      1.普通租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期限在所属年度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支付的租赁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总结: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设备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时我们可以选择直接购买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若设备的价值超500万或超过企业的支付能力可以选择以租赁的方式购进,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费用与应当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允许分期扣除抵减企业的成本费用。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法律)400-8166148(财税)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027-87571388
咨询QQ:229 0340 436 ;483 252 715
咨询微信:181 6271 8172
咨询微信公众号:gh_1ec7bf836835
E-mail :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一号4栋901室
扫一扫,关注移动端
Copyright © 2016-2024 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1号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2号

扫一扫,微信公众平台

400-8122148
027-8757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