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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政策解读

点击次数:690 次  更新时间:2020-09-22

前文中提过《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想必不用小编多说,今天,本文对该政策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条,商品存货的成本。

在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或者说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对此进行归集,在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 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上就是关于第一条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条,周转材料的处理,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且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例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来进行摊销;而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的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是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都会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实际上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例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一系列资料。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来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才能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就可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有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且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者转回的金额。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条款解读,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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