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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纠纷律师涉及到的法律政策

点击次数:845 次  更新时间:2018-07-25

    房产纠纷很多时候与婚姻相联系,因婚房如何分配引出的房产纠纷屡见不鲜,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下房产涉及到父母出资部分该如何认定,首先来具体清晰下相关法律政策。

    1、婚前父母出资:

    (1)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后父母出资:

    (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提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

    (6)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拥有武汉房产纠纷律师武汉公司纠纷律师、武汉股权纠纷律师、武汉刑事律师,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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