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谁可以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

点击次数:1047 次  更新时间:2017-04-1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会有死亡赔偿金的支付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并非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谁有权分配?

下面由法小编详细介绍:

  一、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为限。

  (1)死者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并非一般人想像的那么简单,如何分配?谁有权取得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那么赔偿多少数额呢?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现在的话,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法律)400-8166148(财税)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027-87571388
咨询QQ:229 0340 436 ;483 252 715
咨询微信:181 6271 8172
咨询微信公众号:gh_1ec7bf836835
E-mail :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一号4栋901室
扫一扫,关注移动端
Copyright © 2016-2024 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1号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2号

扫一扫,微信公众平台

400-8122148
027-8757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