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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由谁负责?

点击次数:864 次  更新时间:2017-04-08

  欧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甲公司将某借调到乙公司处工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协议,甲公司仍负责欧某借调期间的社会保险乙公司不为某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

  某日,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虽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但其社保缴纳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并未为欧某办理工伤保险。由此认定欧某与甲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所以,应由甲公司负责欧某的工伤事宜。但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甲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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