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第一个阶段——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就是指存在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首先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欲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人民法院即可受理。
其次,离婚案件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大致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以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即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最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