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你好,我是16年8月4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到17年2月3日,超过试用期后,2月中旬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否则公司单方面解约,请问,可要求按发代通知金,及补偿和赔偿金吗? 是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仲裁,需到子公司所在地主张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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