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紧急提醒!1月20日前,必须完成的事!

点击次数:621 次  更新时间:2021-01-21

紧急提醒!120日前,必须完成的事!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2020年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度申报的,不少会计都以为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4月份征期申报,其实不是的,总局也回答了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1月,也就是本月的20号截止。

三、如果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第二、三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四季度累计亏损的,那延缓到2021首个申报期缴纳时是否需要把第二、三季度缓缴的税额补预缴呢?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一至四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补预缴第二、三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三、如果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朋友们一定要记住,在这个月20号前一定要做好这件事!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法律)400-8166148(财税)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027-87571388
咨询QQ:229 0340 436 ;483 252 715
咨询微信:181 6271 8172
咨询微信公众号:gh_1ec7bf836835
E-mail :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一号4栋901室
扫一扫,关注移动端
Copyright © 2016-2024 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1号
align="absmiddle"  在线客服2号

扫一扫,微信公众平台

400-8122148
027-8757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