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是组织中各项活动正常运作的基础,是业务职能发挥作用的载体,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及会计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固定资产界定标准
1.《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凋“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二、定资产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具体为:
1.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相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原调出单位的账面值加上新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三、定资产会计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1.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2.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损毁,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