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的相关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的相关会计处理
一、实收资本的含义与内容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科目的设置:小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形式出资的
投资者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的,应以其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小企业应按双方确认的资产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实收资本发生后续变动
已经注册的小企业,其注册资本相对固定,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是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归还投资者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投资者甲以固定资产投资以享有其3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双方协商确认价值315,000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15,000(双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甲 300,000(10万*30%)
资本公积 15,000(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