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转还是不转?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转还是不转?
一、
相信大家都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跟一般纳税人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
1.从税率上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的征收率是5%;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是,13%、9%、6%(不同行业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不同)。
2.从计税依据上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施行简易计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取专用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本期销项-本期进项-前期留抵进项。
3.从认定条件上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必须≤500万元,若超过500万元,则就要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而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即使年销售额再低于500万元,也不能转回到小规模纳税人。
二、
然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些优惠政策,最典型的比如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从今年的3月到5月31日,在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的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些之前已经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近期销售额偏低的纳税人来讲,自然希望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三、
那么,转还是不转?
要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但是不能使用13%、9%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只能使用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都是不需要或者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那么企业只需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就可以了。
要是企业的合作方一般纳税人居多的话,则应该考虑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否则在商品流转环节,即使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但是无形中增加了买家的进项税损失,不能排除买家会通过提高价格弥补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