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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劳动者已获得赔偿,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点击次数:524 次  更新时间:2021-03-17

工伤又称因工负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并且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制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为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火车等出现事故,使自身受伤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词:工伤、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已获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


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 9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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