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怎么退定金
一、常见的需要退定金的情况
1. 单纯的反悔,不想买房
2. 签认购合同以后才得知房屋具体相关信息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层高太低,楼层不好,楼盘旁边是污水厂、垃圾场等)
3. 签完认购书后,贷款批不下来
4. 楼盘证照不齐
5. 急需用钱
二、退定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包括1、双方签订的是认购合同 2、买受人是真实的购房意愿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未能签订。
那么如何理解“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呢?如开发商提供了商品房格式合同,但买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有异议要求修改,对方拒绝修改,而不肯退定金。此种情况应当认定买受人属于对合同内容磋商之合理因素,只要不存在买受人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那么因此导致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合同可以解除,收取定金一方的开发商就应当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