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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点击次数:545 次  更新时间:2020-09-18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人可能会心中发慌或者存在侥幸心里,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这种情况会加重对肇事者的惩罚。具体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逃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如下几种: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大家明白了吗?发生交通事故后,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处理,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毕竟自己惹出的事情还是要自己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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