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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工资

点击次数:829 次  更新时间:2017-09-08

      2012年6月,柴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研究员,主要负责课题研究,根据公司客户的要求设计产品。在一次产品制作过程中,柴某因疏忽未对产品进行认真检测,客户收到产品后在初次使用时发生事故,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经鉴定,事故原因是产品存在重大缺陷。因该事故,科技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声誉受到一定影响。后科技公司对柴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决定扣发其一年工资。柴某认为,此次事故中个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公司作出扣除一年工资处罚过重,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双方经协商不成,柴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关于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经济罚款呢?
      1、首先,此处罚款并非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此处罚款实质上是企业的经济处罚,兼具补偿违纪劳动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性质,其仍应由《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2、其次,此处企业罚款的依据主要是规章制度后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虽然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但是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时,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3、另外,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以劳动者工资作为赔偿的,每月扣减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依据主要是:
      《劳动法》 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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